科學名詞的濫用—身為科學人的反思

日常生活上、網路上,尤其是夜市裡都充斥著各種科學名詞的濫用現象:

1.每次去到不乾淨的地方,「磁場」不好,我的頭就好痛。
2.實際上「心靈的磁場」一樣可以干擾手機的頻率,只是我們沒有覺察到。
3.想要散發「正能量」,需要從改變自己開始做起。

這總是讓許多自稱為科學人的人感到不屑,「又有人不懂裝懂啦」、「老愛用科學名號招搖撞騙」等等。不過,讓我們先放下這種成見來反思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我們之所以認為他們不該使用這些詞,不外乎是因為我們認為這些詞「源自」科學本身。不過,事情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可能,早在科學使用這些詞之前,甚至早在中國人翻譯西方科學術語以前,早就有人以「非西方科學的方法」使用那些語詞了呢?

如果真的早就有人使用這些詞了,那麼我們好像就不能說「你們沒資格使用這種科學術語」(事實是不管有沒有人使用過那些詞,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反而得更進一步去思考,到底為什麼他們是「偽科學」?

一、有哪些語詞是老早以前就有人在用的了?

Max Jammer 的《Concepts of Force》,他簡介了幾種「力量」(Force)一詞過去的用法。在第19頁,他寫到以下兩種力。

  1.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抗力(Antagonistic Forces),主張每個存在物都是對立張力的戰場,提出萬物即對立而統一的思想。

赫拉克利特認為,雖然表面上看來,萬物都是穩定的,但實際上卻處於對抗之力的戰鬥、轉化狀態中。對他而言,萬物都是在改變的,萬物是對立而統一的。因為對立而有戰爭,因為戰爭而有運動,因為運動而有轉化與永恆的改變(eternal change)。例如,熱的對立就是冷,而非不熱。光明的對立就是黑暗。萬物的穩定性只是相對而言的(我猜是某個力相對於另一個力較強),甚至僅僅是幻覺(畢竟萬物處於戰爭之中)。力量的概念仍受限於這種內在對立性,以及在每個物體裡的對立的平衡衝突。萬物都處在於對立力與張力的戰場之中。根據亞理斯多德的觀點,赫拉克利特的對立之力是同時存在的。物體的軟硬可稱為硬力與軟力在對抗中,所以力量是處於物體之內的。

  1.  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的「心力」
恩培多克勒的力概念,為了解釋出生與衰退、結合與分離,他認為有必要存在著兩種對抗力,一種是愛,一種是恨。愛恨與四大元素混在一起。不過,愛是一種試圖將存在的各個部分和諧地連結在一起的連結力、束縛力。然而,當恨由外部侵入存在之球時,愛就被驅使到球心,並且四個元素開始互相分離,直到愛的膨脹的逆作用再度重演。恨的週期匯流,伴隨著愛的收縮,以及它們的逆反應。這些都已被合理地解釋為是一種,對於「世界是能夠呼吸的有機體」的一種原始觀念上的調整。對於身為醫學院院長的他而言,這能有這些想法是合情合理的。他從身體的生理學推出宇宙的物理學。並且他最初的愛之原理可被視為早期的物理的吸引力的公式。作為一個自然主義者,他並不覺得需要尋找宇宙的心臟舒張與壓縮的力學解釋。至於對所有更早的希臘科學,動物有機體在原則上比任何人造機制都還要簡單,亞理斯多德仍然使用動物有機體的類比解釋力學,所以恩培多克勒的心臟裡的血液的順流與逆流先於生理學的邏輯類比。
柏拉圖將恩培多克勒的兩種起因視為吸引與排斥,並認為它是交互運作的。但柏拉圖認為赫拉克利特的對立之力是同時運作的。亞里斯多德將恩培多克勒的愛與恨,正確地描述出兩種性質:他的愛同時是有能力的起因,因為他使得物體合在一起。並且也是物質的成因,因為他也是混合物的一部分。

 

上述例子儘管都不是東方人曾經如何使用「力量」一詞的歷史證據,但至少能讓我們知道,很多科學術語的用法並不是我們所想的那麼理所當然。事實上,許多科學名詞確實在最初也根本是沒有明確意義的,例如法拉第、牛頓、萊布尼茲、笛卡兒等都還沒釐清 Force 與 Energy,所以主張某些名詞本來就應該如何使用的想法,本身就是沒有科學精神的。利用這樣的主張去批判他人「不應該如此使用科學名詞」,跟對方堅稱「我就是可以如此使用這些名詞」是一樣的。

二、應該用什麼心態看待「科學名詞濫用現象」呢?

雖然我們始終能拿出物理課本、科普書籍去要求他人停止使用那些名詞以招搖撞騙,但與其這樣,還不如試著想想該如何說明那些主張真的站不住腳。例如,當我說「你現在之所以心情鬱悶,是因為你的氣場不對」,那麼你該如何用科學方法來說明不存在著「氣場」呢?這個問題很容易惹腦許多人,這就好像是要求他說明為什麼「電場」存在呢?

其實,這正是檢驗我們自己思想的最佳時機,因為倘若我們自己也不曉得為什麼電場存在,只是因為自己讀過許多提到 $\mathbf{E}\equiv \mathbf{F}_{e}/q$ 的書而相信 $\mathbf{E}$ 存在,那麼那些人難道就不能因為讀過很多寫過「氣場」的書而深信「氣場」存在嗎?甚至他們也有自己的學術圈,不是嗎?我們有什麼好理由宣稱他們的學術理論都是站不住腳,甚至不夠格稱之為「學術理論」呢?

因此,我建議我們不但應該要以反省自己的心態去看待那些「我們覺得是濫用科學名詞的現象」,還要試著用「方法」去證明他們說的是錯誤的、站不住腳的。例如,當我宣稱「原子」不存在時,你有辦法提出好理由說服我,而不只是說「很多人都這麼說、很多書都這麼寫」嗎?其實這例子是大有來頭的:

「原子不能被感官感知。……就像其他所有東西,他們都只是思想的產物」—恩斯特·馬赫 [1]

恩斯特⦁馬赫是著名的反對原子存在的物理哲學家。就是因為如今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原子是否存在」的問題是有價值的,所以愛因斯坦的布朗運動理論才會有相當的地位[2]。不只是原子,就連力量、慣性是否「真實」都可以討論。對龐加萊而言,科學定律是獨立於經驗真假探詢之外的,它們只是科學家的一種(隱然的)約定(「約定」做為「定義」)。例如,慣性定律其實是「慣性」這個概念的定義[3]。最後,相當著名的波耳—愛因斯坦論戰也就是科學知識是否反應真實世界的論證,依據〈波耳—愛因斯坦論戰〉,

「愛因斯坦認為,物理學應該能告訴他在公式背後的真實世界發生了什麼。而玻爾只對公式本身感興趣而不關心那潛在的現實世界中的事件」

如果我們真的要積極地面對俗稱的「招搖撞騙的玄學、偽科學」,那麼勢必得對科學本身進行反省。除了用喉嚨嘶吼、國文造詣諷刺「你們不是科學,我們讀的才是科學」以外,試著用理性替自己辯護,說服他人改變自己的立場,我想這才是比較妥當的方式。當然,大家都知道商人就是愛利用大眾的無知賺黑心錢,對他們甚至是大眾說理都是沒什麼用的,但我認為這是各種沒什麼用的方法中,比較理性,比較能發揮公民素養的方法了。


[1] 原文:“Atoms cannot be perceived by the senses….. Like all substances, they are things of thought.” 馬赫甚至於主張萬有引力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概念,因為他可以很輕鬆地「避開」萬有引力去掌握描述自然規律。馬赫認為,物理定律不過是現象(感覺)彼此之間的「數學函數」,所以認為超出現象之外的概念—例如「力量」、「因果關係」、「實體」—在科學上並無其位置。據說,14世紀邏輯學家奧卡姆還使用他的剃刀反對「動量」的概念的真實性。

$$\frac{Gm_1m_2}{r_{12}^2}\hat{r}_{21}=m_1\vec{a}_1\tag{1}$$

$$-\frac{Gm_1m_2}{r_{12}^2}\hat{r}_{21}=m_2\vec{a}_2\tag{2}$$

[2] 參考「科學Online」的愛因斯坦1905 年的三大貢獻之愛因斯坦和布朗運動(Brownian Motion)
[3] 參考陳瑞麟教授的《科學哲學:理論與歷史》,第九頁。

關於「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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