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

傳統上,哲學家認為,S 知道 P,亦即 P 是 S 的知識,若且唯若,

  1. 真理要件:P 是真的。
  2. 信念要件:S 相信 P 是真的。
  3. 證立要件:S 有好理由支持 P 是真的。

不過,美國哲學家 Edmund Gettier 在 1963 年發表了一篇質疑上述知識三要件的論文,他所引起的知識論問題名為蓋提爾問題。以下是我試著改寫 Gettier 反例的例子:

我是我們這間宿舍四人房裡第二個搬進來的人,但先搬來的人當時並不在房間。因為實在很好奇室友是誰以及是哪一系的,所以我看了他桌上的文件。其中一份是化學系的宿營資料,於是我(S)相信我的室友有一位是化學系的(P)。三天後,大家都搬來了,那時才發現原來他是地質系的,那份資料是他朋友無聊硬塞給他看的。很巧的是,最後搬來的那位室友是化學系的。

在這例子中,命題(P)確實是真的而且我確實相信 P 是真的,當時也有好理由說明與支持 P 是真的,可是幾乎沒有人願意承認我「知道」P。畢竟,比起說我知道 P,或說 P 是我的知識,人們傾向認為這是運氣好而矇到的,亦即其實我根本不知道 P。因此,這表示傳統的知識標準分析(Standard Analysis)是不足以刻畫「知識」或「知道」的本質。那麼有沒有辦法解決這問題呢?1994 年,Linda Zagzebski 發表了〈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無可避免的蓋提爾問題),試著論證「只要證立與真理要件之間存在著些微程度的獨立性,那麼具有證立的真信念將不足以成為知識的充分條件」。我會試著簡短說明她的立場與論證,並提出自己對蓋提爾問題與她的立場的論述


The Inescapability of Gettier Problems

文章摘要

Zagzebski 主張,儘管證立總是盡可能地讓我們接近真理,但證立仍不蘊涵真理,這不可忽略的差距正是蓋提爾問題的本質。她也主張就算用其他條件取代證立,那麼也無法解決蓋提爾問題。她那涉及三個反例的論證如下:

(1)以 Smith & Brown 為反例,儘管內在論者因認知主體的認知活動而有證立項,但因運氣並非證立項,所以遭遇蓋提爾問題。(2)以 fake barn 為反例,儘管可靠論者因可靠機制產生了證立,但因認知環境下的運氣使得可靠論者無法解決蓋提爾問題。(3)以 Mary 為反例,儘管 Plantinga 的確據理論(Theory of Warrant)因 Mary 有正常的認知功能所產生的信念,所以擁有「我的老公在客廳」的知識,但仍因 Plantinga 的確據不保證真理而使得運氣造成蓋提爾問題。根據上述三個反例,她猜想出一個廣義的蓋提爾問題形式:

  1. 設計一個證立的(有確據的)假信念,並讓證立(確據)的強度非常大。
  2. 信念只能是因在證立(確據)與真理間的差距而為假,往往是運氣元素。
  3. 接著,再引進一新的運氣元素,使得該信念變成真的,壞運與好運抵消。並且這次引進的元素必須獨立於證立(確據)以不影響它們原有的強度。
  4. 至此,我們就得出滿足知識分析要件但卻不被承認是知識的蓋提爾問題。

只要證立與真理要件之間存在著些微程度的獨立性,那麼具有證立的真信念將不足以成為知識的充分條件。不過,她接著說明常用以解決蓋提爾問題的「證立的可廢止性」是如何失去效用,畢竟她舉的三反例皆是可廢止的。她認為強的可廢止性將使得證立蘊涵真理,但弱的可廢止性又必然遭遇蓋提爾問題,所以「可廢止性」並不威脅她的主張。最後提到能解決此困境的三種方法:

  1. 放棄證立與真理間的獨立性,使得知識成為具有證立的信念。蓋提爾問題將因嚴格的「蘊涵真理的證立要件」而解決,所有反例皆不滿足此證立要件。
  2. 使證立與真理之間是完全獨立的,使證立不具有真理傳導性,但此時運氣將是潛在要件。
  3. 使運氣成為知識分析的第四要件,亦即「真理、信念、證立與運氣」。雖然仍要求證立有助於傳導真理,但運氣要件使得知識與證立的關係更遠了,而就是知識與證立間那些微但不可忽略的差距造成了蓋提爾問題。

我的哲學論述

只要我們同意日常生活中的「知識」只可能是指「知識宣稱」,那麼就比較能接受「我們也許只知道自己的存在」。只要考慮「知識宣稱的時間索引性」並區別「知識」與「知識宣稱」,那麼就能重新解釋蓋提爾反例。另外我也主張,我們能做的只能是宣稱自己擁有什麼知識,而無法判斷我們是否擁有什麼知識。

在 t 時,S 能夠宣稱「S 知道 P」,若且唯若,

  1. 在 t 時,若 S 能夠參考當下多數人或權威的意見,那麼他們宣稱知道 P。
  2. 在 t 時,S 相信、接受或判斷 P 為真。
  3. 在 t 時,S有充分理由足以證立、說服他人 P 為真。

例如在 Smith & Brown 的反例[1],由於當時並沒有人能討論「Smith owns a Ford or Brown is in Barcelona」(P),所以我確實能宣稱我知道 P。而在我宣稱知道「Smith 說謊」之後,我就不滿足知識宣稱的(2)、(3)要件,所以我不能宣稱「我知道 P」。然而,原先因「Smith 說謊」而主張我們不知道 P 的情況,我認為這也是不可能的,因為也許「Smith 說謊」也是假的。也就是說,我們永遠無法判斷我們究竟是否知道(不是知識宣稱) P。

另外,我的立場並不是單純地放棄證立與真理之間的獨立性,而是連知識分析應該如何都是抱持「不知道」的態度。畢竟,如果我知道知識分析是「信念+可保證真理的證立」,那麼這就與我的「我們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擁有知識」主張衝突。也許有人認為這太過於極端,像是科學知識,我怎麼能認為我們不知道科學知識,甚至沒有科學知識呢?例如萬有引力定律,我們是否確信「明天仍存在著萬有引力」是真理呢?科學並無法讓我們知道未來,並且科學定律只能以過去與現在的事實去驗證它自身。又有人認為這會使得生活變得更加奇怪,但其實只要我們接受「宣稱知識」可能是一個「接近理想」的認知過程(因為不知道何謂真理,也不知道接近真理的方式,所以”可能”是一個接近理想的過程),那麼一切就很自然了。也許存在著真理,儘管我們能不能認知到它也是個問題。


[1] Smith & Brown 的反例如下:
Here we are to imagine that Smith comes to you bragging about his new Ford, shows you the car and the bill of sale, and generally gives you lots of evidence that he owns a Ford. Basing what you think on the evidence, you believe the proposition “Smith owns a Ford”, and from that you infer its disjunction with “Brown is in Barcelona”, where Brown is an acquaintance and you have no reason at all to think he is in Barcelona. It turns out that Smith is lying and owns no Ford, but Brown is by chance in Barcelona. Your belief “Smith owns a Ford or Brown is in Barcelona” is true and justified, but it is hardly the case that you know it.

關於「Ethan」

我是 Ethan,科學普及教育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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